求。Р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根据高层公共建筑防火分区和避难层设置以及人员情况确定本建筑内设置微型消防站的位置、数量,达到扑救初期火灾要求;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根据住宅小区内高层建筑分布情况、建筑高度、人员情况,合理设置微型消防站位置、数量。Р每个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其中,站长或副站长一名,队员5名。所有人员应经岗前培训,具备扑救火灾、消防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组织疏散逃生等技能。Р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期火灾的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讯器材;有条件的站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选配实用型消防车辆。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接到指令后,按照处置程序立即行动。微型站也应纳入到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Р 四、相关要求Р(一)落实责任,狠抓落实。各地区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过程中,要在属地政府统一领导下,高层建筑综合治理有关部门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主责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切实强化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辽宁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应用培训工作,将Р“三规范,四完善,四统一”标准和全面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消防管理模式落实到位。Р(二)突出重点,强化基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重点内容是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消防安全责任和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高层建筑标识化管理等内容。消防安全主责单位要对照标准,结合各类场所特点,逐项落实,切实逐步夯实单位火灾防控基础。Р(三)定期考核,稳步推进。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高层建筑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和日常消防监督管理考核范畴,各地区和各部门要定期督导,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