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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313KB

文档介绍
行营业部根据综合业务系统提供的各场次轧差净额及时进行做作资金清算和账务处理。Р第三十六条综合业务系统日切时点及支付业务轧差净额提交清算的场次、时间由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规定,并可在日间调整,即时生效。Р综合业务系统每日日切时点为16:00。每日清算场次暂定两次,时间为:10:00、16:00。Р第三十七条大额支付系统停运期间,业务处理中心继续对收到的支付业务进行轧差处理,并将轧差结果并入下一工作日形成汇总轧差信息进行资金清算。Р第五章日终和年终处理Р第三十八条日切时点,业务处理中心进行日切处理。日切后,综合业务系统进入次日业务处理,继续受理业务。Р第三十九条日切后,业务处理中心应及时下发对账指令。各收(付)款清算行收到对账指令后应立即对账,核对不符的,可向业务处理中心申请支付业务明细下载,并以业务处理中心的数据为准进行调整。Р第四十条年终决算日,业务处理中心将日切前所有场次的轧差净额纳入大额支付系统清算。Р第七章准入与退出Р第四十一条各银行(以下简称各主管行)加入综合业务系统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批准。Р第四十二条申请加入综合业务系统的各主管行应具备以下条件:Р(一)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Р(二)满足加入综合业务系统的技术及安全性指标;Р(三)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Р(四)具有可行的防范和化解支付清算风险的预案;Р(五)遵守支付结算的有关法律法规,无不良支付结算记录;Р(六)从业人员了解掌握业务系统相关知识并通过知识测试;Р(七)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规定的其他条件。Р第四十三条各主管行加入综合业务系统,应按照申请、审核、实施、加入程序办理。Р申请,是指各主管行提出加入综合业务系统的行为。Р审核,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审查、核准各主管行加入综合业务系统申请的行为。Р实施,是指各主管行按规定完成加入系统前各项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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