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5.1.3.2 采光Р5.1.3.2.1 实训区和实训室的采光应按符合GB 50033的相关规定。Р5.1.3.2.2 采光设计应注意光的方向性,应避免对工作产生遮挡和不利的阴影。Р5.1.3.2.3 对于需要识别颜色的场所,应采用不改变天然光光色的采光材料。Р5.1.3.3 照明Р5.1.3.3.1 当自然光线不足时,应配置人工照明,人工照明光源应选择接近自然光色温的光源。Р5.1.3.3.2 照明应根据教学内容对识别物体颜色的要求和场所特点,选择相应显色指数的光源,一般显色指数不低于Ra80。Р5.1.3.3.3 实训场所的照明要求应符合GB 50034的相关规定。Р5.1.3.4 通风Р应符合GB 50016和工业企业通风的有关要求。Р5.1.3.5 防火Р应符合GB 50016有关防火的规定。Р5.1.3.6 安全与卫生Р安全标志应符合GB 2894、GB2893的相关要求。卫生应符合GBZ 1 和GB/T 12801的相关要求。Р5.2 实训设备Р5.2.1 中、高职“合格装备要求”与“示范装备要求”实训仪器设备的装备要求应达到表2~表10的要求。Р5.2.2 表2~表10中仪器设备台(套)数为满足40人/班同时开展实训教学的装备要求。在保证实训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各职业院校可根据本专业的实际班级数及班级人数和教学模式对实训课程进行合理安排,配备相应数量的仪器设备。Р5.2.3 配备的仪器设备质量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具有相应的质量证明。Р5.2.4 各种仪器设备的安装与使用应符合有关国家或行业标准。Р5.2.5 仪器设备应满足国家电网规定接入要求,插接线通电部位无外漏;过流、漏电保护应符合有关国家或行业标准。Р5.2.6 仪器设备的执行机构须具备急停功能;紧急状况可切断电源,并令设备动作停止。Р5.2.7 计算机的数量和配置应满足设备功能使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