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人左右。2001年后全国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有所下降,2004年全国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比2001年减少11起、26人。Р2001年平均 2.5天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2002年-2004年平均2.8天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其中:Р煤矿企业平均7.3天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Р道路交通平均8.3天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Р(十)特别重大事故趋于下降。Р2001年-2004年,全国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大事故,每年基本上在14起左右,死亡人数基本在755人左右。Р2001年平均22.3 天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2002年-2004年平均26.7天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其中:煤矿企业平均47.1天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Р四、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Р2000-2004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71起,死亡4180人(结案情况见附表3)。目前,有10起未结案(具体见附表4),有2起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未参加事故处理,已结案的59起全部是责任事故。据不完全统计,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2566万元;事故主要原因:管理不善,非法生产,违章作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急措施不当等;责任追究处理人员1305人,在处理的人员中处级以上干部408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有420人。Р(一)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47起,死亡2657人。有7起未结案,已结案的40起全部是责任事故,据不完全统计,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317万元;事故主要原因:管理不善,非法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机电设备不防爆,应急措施不当等;责任追究处理人员952人,在处理的人员中处级以上干部283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有325人。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