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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学习】课文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122 |  大小:604KB

文档介绍
法比拟的:实验上误差可以通过重复实验来消除,而以同行评议为核心的科学评价体系足以清除不同形式的欺骗、实验上的误差或研究者的失误,防止和发现自欺行为和偏见。Р17 世纪以后,科学知识生产以不同方式逐渐走向职业化,但在较长的历史时期,在科学界处于支配地位的仍是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并做出重要贡献的科学家,以及富有经验的学者。科学知识的生产与科学家个人的经济和其他利益并没有直接联系在一起;两者的关系一直被有意或无意地屏蔽着。科学知识在社会中被作为“公共物品”生产和消费。科学研究的成果是社会协作的产物,因此它们属于社会所有,科学家获得的是科学共同体内部的承认和个人声望。至于由此而获得的职位及相关的利益,都只是些微不足道的副产品。人们相信,利益往往与偏见联系在一起,“真理不会通过有私利的理解、探询或表述而产生”。“人们被建议检查关于所说的和谁说的之间关系的可能偏见,如果发现了这些利益,事物的真理性就会因而大打折扣。”[1]这种理想与追求科学知识的客观真实性目标相一致,从而得到推崇、提倡与加强。Р20世纪以后,科学活动已不只是少数社会精英的兴趣爱好,而成为千百万人谋生的职业;知识生产开始与利益问题直接挂钩。同时,对科研资源的竞争也日趋激烈。近几十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及其对社会各方面影响的日益广泛、深入,社会对科学知识生产的投入规模与生产方式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科学社会学家齐曼总结说,“在不足一代人的时间里,我们见证了在科学组织、管理和实施方式中发生的一个根本性的、不可逆转的、遍及世界的变化”。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规避科研中的利益冲突,排除偏见与歪曲,确保科研结果的客观性和可信性成为需要重视的问题。同时,科学研究成果在不同方面的应用和对社会的影响,也要求科学共同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包括在科研手段的选择、科研对象的保护以及科研成果应用后果的评估等方面与现代社会公认的伦理原则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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