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教学实践基地合作合同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68KB

文档介绍
教学实践基地合作合同Р合同编号: Р甲方:人大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工作委员会、人大法学院法律硕士校友会Р乙方: 基地单位Р甲乙双方就乙方成为甲方指导的教学实践基地单位以及接收甲方推荐学生在乙方实习事宜,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Р第一条为加强人大法硕校友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促进校友之间互帮互助,并促进人大法硕教育的教学实践活动发展,乙方自愿成为甲方教学实践基地,行使相应的权利和义务。Р第二条作为甲方的基地单位,乙方每年应接收1-2人次甲方推荐的学生实习。Р第三条甲方负责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到乙方实习,乙方有权选择符合本单位需要的实习学生。Р第四条甲方推荐实习的学生与乙方进行双向选择后,签订一式四份实习合同,甲方和学生各执一份实习合同,并提交校友会和法学院各备案一份。Р第五条实习期间,甲方负责对实习学生进行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Р第六条实习期间,乙方应安排一名相关领域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校友作为结对指导人,并有必要的专门辅导时间。Р第六条实习期间,乙方应在条件许可时补贴实习学生必要的餐费、交通费、通讯费等。Р第七条实习期间,乙方应为实习学生提供专门的工作位和办公设施,如电脑、上网、电话等。Р第八条实践基地任务和本合同有效期结束,本合同自动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实践合同可以提前解除。Р第九条乙方若连续两年不能接受实习学生,将自动退出教学实践基地名单。Р第十条本合同的有效期是年月日到年月日。Р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甲方(盖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人大法学院法律硕士校友会Р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Р 年月日年月日Р乙方(盖章):Р 授权代表签字:Р Р年月日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