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经警告仍不改正的,处出库粮食价值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发现出库未经检验的粮食中有陈化粮的,处出库粮食价值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明知是陈化粮仍未按陈化粮销售处理有关规定出库的,处出库粮食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Р案件来源︵检查发现、群众举报、部门移交、上级交办︶Р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Р陈述申辩笔录Р听证笔录Р行政权力类别:行政处罚行政权力编号10Р对粮食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规定的Р最低库存量或高于规定的最高库存量行为的处罚流程图Р调查终结报告Р案卷送局监督检查科、局案件审核小组审批Р情节复杂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Р局监督检查科、局案件审核小组Р制作案件讨论笔录Р行政处罚决定书Р案件处理情况报告Р领导批准Р案卷送交局监督检查科、局案件审核小组审理Р依法执行Р案件归档Р调Р查Р取Р证Р1、填写《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报分管负责人批准;Р2、登记、保存证据。Р制作《调查笔录》等相应的文书Р出示执法证件(2名以上执法人员)Р立案检查Р检查通知书Р归档Р当事人查无问题Р实施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Р承办科室:阜新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阜新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大队Р监督电话:0418-6535515 0418-2812061Р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不足部分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Р案件来源︵检查发现、群众举报、部门移交、上级交办︶Р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超出规定的最高库存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超出部分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Р可以取消粮食收购资格Р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Р陈述申辩笔录Р听证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