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Р(5)已运入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的施工机械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运出工地。Р3.1.7.3 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情况Р(1)承包人内部三级体系(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质检组、自检小组)落实情况;Р(2)承包人必须有一名专职工程技术人员经监理工程师认可,负责质量保证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并负责与监理机构的联系;Р(3)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有专职的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试验检测设备,必须具有专用的试验检测车;Р(4)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具备完善的责任制和工作流程。Р3.1.7.4 检验承包人的进场材料Р检查进场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是否满足施工合同文件的要求,外购材料应有必要的厂家质量证明资料,自采的料源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监理试验室应按计划抽检原材料,完成必要的验证试验。Р3.1.7.5 审查承包人标准试验Р申请开工的工程,必须完成有关的标准试验,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复核批准。Р四、质量控制的任务与方法Р4.1质量监理的依据和任务Р4.1.1质量监理的依据Р4.1.1.1 合同条件:所有质量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支付等均应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Р4.1.1.2 合同图纸:所有工程应与设计图纸符合,并符合监理工程师的变更与修改要求。Р4.1.1.3 技术规范: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符合国际或国内公认的优良工作品质。Р4.1.1.4 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及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其他标准。Р4.1.2 质量监理的任务Р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制止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的使用的工程项目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及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的要求。Р4.2 质量监理工作程序Р4.2.1 质量控制检查程序Р4.2.1.1 开工前准备工作的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