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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海事通函mmc-226号—消防系统和设备维护和检查的要求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59KB

文档介绍
气瓶的测试РA.?所有自给式呼吸装置(SCBA)和救生艇筏压缩空气气瓶应进行水压测试。此项测试应由一个维修设备或代理商负责执行,该代理商应由制造厂商确认能操作此项工作并经签发相关安全证书的认可组织承认。此项测试每5年执行一次,如果少于5年则按制造厂商推荐的间隔期执行。РB.?此项测试必须提供测试证书并留船保存以便检查。测试日期和压力必须刻印或标注在气瓶上。此项测试工作不应在船上完成。Р11、防火——油漆间Р(1)油漆间应由以下灭火系统保护:РA.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释放最少气体量应等于保护空间总容积的40%;或РB.干粉灭火系统,设计释放量为0.5kg/m3;或РC.喷水或喷洒系统,设计释放量为5 L/m2•min,喷水系统应与消防总管连接;或РD.放置在油漆间进口外面的手提式灭火器,灭火器的总数应由认可组织确定。Р注意:无论如何,上述灭火系统应能从被保护空间的外部进行操作。Р12、SOLAS——应急消防泵Р巴拿马海事主管机关认可在小于2000总吨的货船上设置(汽油引擎驱动的)移动式应急消防泵。对该设备中汽油的储存和管理必须遵守适当的防范。Р13、机器处所紧急逃生呼吸装置(EEBD)的数量Р(1)依据商船海事通函119号d条款规定,正常工作日最高人数应理解为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上载明的轮机员和轮机部普级船员。如果人数超过6名,则机器处所应最少配置6套紧急逃生呼吸装置(EEBD)。Р*注意:考虑到大量船舶悬挂巴拿马国旗,巴拿马海事当局决定对2009年4月15日及以后签订造船合同的船舶应适用通函MSC.1/Circ.1275中的条款和列入清单的表格。对于2009年4月15日之前签订造船合同的船舶,在本通函发布后货船设备安全证书的定期检验(renewal survey)或期间检验(intermediate survey)前,通函MSC.1/Circ.1275中的条款将强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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