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二)本方案一级指标3项,二级指标共9项,共19个观测点。在每一个观测点上对学生能力进行评估,分为A、B、C、三级。根据评估内容的作用有不同的权重,等级乘以权重是该项目的最终评定。如,某学生汉语阅读能力的评定为A,其权重为1.5,那么该学生阅读能力最终评定等级应为1.5A.Р注:汉语写作能力评估中所要求的写作文章包括各类文章,鉴赏能力中提到的文章写作同样作为写作能力评估的依据。Р四、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基本能力评估与培养指导意见Р(一)评估的特点。Р1、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基本能力的评估兼具终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两种性质,即既要对学生的各项能力给出等级判定,以此作为能否毕业的依据,又关注在能力形成过程中的表现,使其在老师的指导下对各项能力的形成进行不断反思,改进。本项评估,既重结果,又重过程。Р2、本项评估实行导师制。根据教师的专长,将评估的学生分配到具体的教师身上,教师负责对评估的学生实行动态评估,最终给出评估报告。评估教师不仅要给学生划分等次,也有对学生在能力形成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指导的权利和义务.Р3、本项评估强调全员参与。首先,评估对象是是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全体学生,该专业的学生必须接受此项评估,评估成绩达到相应标准方可毕业。其次,评估者是全体教师,从领导到教师共同参与,在思想上、行动上要高度重视。评估中既有明确分工,又相互配合,应充分发挥每位老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Р(二)评估的目的。Р1、对学生能力状况给予正确的判定。Р2、对该专业学生在大学四年中能力的培养与形成实行监控和管理,并给予针对性的知道。Р3、督促学生自觉地有针对性地进行能力训练。Р4、通过评估将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能力要求落到实处。Р(三)评估机构。Р建立汉语言文学专业基本能力评估与指导机构,成员如下:Р组长:李慧Р副组长:徐云浩尹建学李存王焕玲刘书营Р成员:熊延柳金军华刘利利钱智敏王沛张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