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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是客观规律,崇尚现代文明生活史必然要求;宣传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讲明正常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的区分界限,强调各族群众必须自觉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抵制和检举揭露暴力恐怖活动。50、对宗教极端势力及其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应采取什么政策?答:对于宗教极端势力及其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要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检法司安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提高依法打击处理水平。51、如何加强对爱国宗教人士的管理?答:要加强对宗教人士的聘用、培养、培训、激励考核管理,不断完善宗教人士管理、生活照顾及生活补助发放制度。52、如何处理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宗教人士?答:对一时糊涂偶尔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但已有悔改表现的宗教人士,要注意其一贯表现,重在教育管理,不轻易撤销职务;对宗教极端活动采取不报告,不抵制、包庇纵容等消极态度的宗教人士,严肃批评、严格管理;对参与宗教极端活动、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情节严重的宗教人士要严格依法处理。53、如何深入揭批宗教极端活动的反动本质?答:要抓住典型案例,采取公开审判方式,及时在各种媒体上发布信息,公开处理、大力揭批。及时编写贴近实际、灵活生动的典型案例,向群众深刻揭露宗教极端势力破坏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违法犯罪事实,使群众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形成对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民族分裂活动围打掘根的强大社会氛围。54、讲经、解经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答:按照国家宗教局、全国伊协、自治区民宗委(宗教局)、伊协规范解经要求,严格按照新编《卧尔兹》进行讲经、解经,把伊斯兰教的“两世吉庆”、倡导和平、热爱祖国、服从秩序、团结友善的理念融汇到解经、讲经工作之中,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时代发展、适应现代文化的阐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增强新疆宗教文化的时代性和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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