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核定,并按照经营期计算年平均贷款利息。贷款总额超过投资总额80%(含)的,按投资额的80%核定贷款利息。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具体规定审核标准的其他费用项目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政策规定审核,原则上据实核定,但应符合一定区域范围内社会公允的平均水平。第二十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经营单位涉及其他业务收支情况的,应单独核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按照其他业务收入净额(指其他业务收入扣除直接费用后的余额)不低于50%的比例冲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经营总成本;不能单独核算且其他业务收入净额为负数的,应按照直接从事其他业务的职工人数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核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经营总成本。第二十四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三个环节成本归属不同法人单位核算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经营单位应分别填报,成本调查机构审核汇总计入总成本。第二十五条单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量的比值。公式:单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量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经营者”,是指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县(区)的环境卫生保洁作业单位、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垃圾处理厂(场)。第二十七条各乡镇的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八条各市、县(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福建省物价局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有关情况调查审核表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财务负责人——————————————填表人——————————————电话——————————————传真——————————————单位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