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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报批稿)--带标准号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69KB

文档介绍
物修复工艺时,应采取隔离和控制污染物扩散的措施;采用预制床生物修复工艺时,应设置防渗层,防渗层上应设置渗滤层及渗滤液收集系统。Р7.1.7 含油污泥经处理后的剩余固相应首先考虑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方式和污染控制要求符合SY/T7301。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剩余固相应进行安全处置。Р7.1.8 含油污泥处理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应符合GB8978、GB13271、GB16297、GB12348、HJ607等相关要求。Р7.2 处置技术要求Р7.2.1含油污泥的焚烧应符合GB18484中有关规定,鼓励进行热能综合利用。Р7.2.2含油污泥焚烧工程应符合HJ/T176中有关规定。Р7.2.3 含油污泥的填埋应符合GB18598中有关规定。Р7.3 环境监测Р7.3.1含油污泥的采集、制样与保存应按照HJ/T20规定要求进行。Р7.3.2 含油污泥处理与处置过程不得对土壤、水体造成二次污染,对周边土壤和水体的取样和监测应符合HJ/T166和HJ/T164、HJ/T91的要求。Р7.3.3含油污泥贮存和处理、处置场所的大气污染物监测布点、取样和监测应符合HJ/T55、HJ/T 397的要求。Р8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Р8.1 含油污泥产生单位的产生记录、含油污泥处理单位的经营情况记录以及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应保存10年以上,并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检查。Р8.2 含油污泥产生单位和含油污泥处理单位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度,设置环境保护部门及专(兼)职人员,负责监督含油污泥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Р8.3 含油污泥处理单位应建立污染预防机制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Р?Р8.4含油污泥在处理处置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Р8.5含油污泥收集、运输、贮存、处理、环境监测过程中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热解、蒸汽喷射等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人身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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