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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井下防排水管理制度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29KB

文档介绍
量突然增大,顶、帮水迹挂红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实施超前探水。Р8、打探水眼时,如发现岩石变软(发松)或钻杆向外流水超过正常打钻供水量等现象时,必须停止打钻,钻杆不得向外移动,安排专人监视水情,并立即向车间汇报,采取安全措施。Р9、在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如:工作面“出汗“、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挂红、水叫、地板涌水或其它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并报告相关单位。Р10、探、放水工作应由有经验的工人根据专门设计进行,放水时,应按照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控制放水量。Р11、集中探水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Р(1)检查附近巷道的稳定性;Р(2)清理巷道、准备水沟或其它排水路线;Р(3)在工作地点或附近安装电话;Р(4)巷道及其出口要有照明和便于人员通行的道路;Р(5)对大断面、岩石不稳、水头高的巷道进行探水,必须编制专门的施工措施计划,并报分管副总批准。Р12、在通往含水带、积水区、放水巷和有突然涌水可能的巷道内,应在巷道的一侧悬挂绳或用水管作扶手,并在岩石稳定地点建筑有闸门的防水墙。闸门应向来水方向打开。防水墙的位置、数量及结构在探水设计确定。Р13、矿井均应制定水灾应急撤退信号、撤退路线,应采取从里向外,从下至上的程序,组织撤退。现场作业人员应熟记应急紧急撤退信号、撤退路线做到防患于未然。Р14、井下主要排水设备,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水泵组成,其中任一台能在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两台水泵同时工作,能在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井筒内应装设两条排水管路一条工作,一条备用。Р15、水仓应内两个独立的巷道系统组成,涌水量较大的矿井,每条水仓的容积应能容纳2—4小时的井下正常涌水量,一般矿井主要水仓总容积应能容纳6—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Р16、每年五月份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一次防、排水情况检查,并编制夏季四防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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