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合理化经营和参与国际竞争。Р(四)、忽视风险控制,存在安全隐患Р1、信用风险。Р支付结算体系的参与者信用状况恶化,面临资不抵债或破产的危险,从而对支付结算体系产生危害而导致的风险。Р2、流动性风险。Р支付结算体系的参与者没有足够的清算资金所引发的风险。Р3、操作风险。Р支付结算系统本身及其参与者因本身操作上上原因所导致支付结算体系不能不间断运行下去所产生的风险。Р4、欺诈风险。Р五、支付系统的完善Р(一)、修订和完善相关办法,确立电子凭证的合法地位,修改和完善支付结算办法。Р根据目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结合各项业务的具体特点和需求,对电子化业务核算内容重点进行修改、阐述和明确。以指导和规范各金融机构业务操作。Р首先,目前支付系统已基本实现电子化操作。信汇业务名存实亡,支付结算办法相关条款应进行删除和废止。Р其次,卡业务已涵盖借记卡、准贷记卡、贷记卡和一卡通等。卡业务已不再局限于现金提取与消费,也不仅限于人民币业务。要修改、完善,支付结算办法。Р(二)、合并大小额支付系统,取消各金融机构间的内部联行系统。Р首先,将大小额支付系统、账户管理系统、银行卡系统以及金融机构内部联行系统合并成一个综合支付系统。系统主要有普通借、贷记业务、定期借贷记业务、涵盖目前大小额系统以及各金融机构系统内联行系统的所有业务。同时新支付系统中应增加文件调阅和汇票状态,结清、挂失、冻结、止付、查询等情况。查阅新支付系统操作画面采取菜单式操作,减少各操作系统之间的业务划转,减少经办人员的繁杂操作,提高服务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快捷运行。Р其次,在确立电子凭证合法性和完善支票影像业务的基础上取消同城交换,人民银行应改善收费方式。按单笔业务和批量业务对公业务和个人业务,行内业务和跨行业务收取不同的费用。尤其是对各金融机构系统内业务采取低收费或不收费的方式,使各金融机构内部资金清算并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运行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