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自治区、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级核发施工许可证的水利工程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Р四、行政审批条件Р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合格;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Р五、实施对象和范围Р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申请水利工程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的水利工程的施工单位Р六、申请材料Р(一)工程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报告(一式3份);Р(二).验收合格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式3份);Р(三)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2份,加盖公章)。Р七、办结时限Р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Р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Р八、行政审批数量Р 无数量限制Р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Р不收费Р十、咨询、投诉电话Р咨询电话:0772-6823528Р投诉电话:0772-6820300Р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Р2、申请书示范文本Р附件1:Р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审批流程图Р(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Р Р附件2Р水利工程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Р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报告Р工程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报告当包括以下资料:Р(一)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证书或试用证书、使用维护说明书、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Р(二)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Р(三)施工分包合同;Р(四)专项工程施工方案;Р(五)防雷接地测试记录;Р(六)安全技术交底和安装单位自检记录;Р(七)安装验收报告;Р(八)移交使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