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及监理岗位制度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21 |  大小:114KB

文档介绍
工方案报审制度Р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向监理申报施工组织设计,在每一个分部工程和主要分项工程和重要部位以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组织施工时均应报审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Р8、工程材料、半成品质检制度Р审查主要建筑材料、设备订货和核定其性能。订货前,施工方应提出样品、厂家资质证明,经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业主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到货后及时将出厂合格证及有关技术资料报送监理审核,主要材料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如有疑问,监理可重新抽样送检,经监理确认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准用于工程;运输、安装中出现的构件质量问题,应分析研究采取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实施。Р9、隐蔽工程验收制度Р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好隐检单(专职、质检人员签字并附有关检查记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签署意见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Р10、工程变更签证制度Р审核技术变更和会签设计变更、修改通知须经监理工程师会签后交施工单位执行。Р施工方提出的设计变更,要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签字后向业主和设计院提出,侧重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是否有不利影响进行审查,及时向业主反映。监理项目实施工程变更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Р1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Р如施工单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最快的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呈报书面报告。承包商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对现场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监理工程师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Р12、工程停工/复工制度Р对多次出现不合格工程,监理工程师将依据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力和义务来处理,必要时可以下达停工令,令其停止施工。对不合格工程,在承包商按规定修补或返工重做达到合格后,监理工程师才能予以验收和计量,否则应继续指令其返工,直到建议撤消其承包资格。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