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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隧洞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22 |  大小:131KB

文档介绍
Р3.9 当施工单位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修改已报批的施工措施计划,并致使施工技术条件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时,施工单位应于此类修改措施计划实施14d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Р3.10 监理和建管部将每旬、月定期召开生产会,检查本旬、月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施工单位应分析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和研究解决措施,并安排好下旬、下月生产计划,确保工程按预定施工进度均衡进行。Р3.11 当施工进度拖延或爆破作业效果不满足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施工作业计划或爆破参数,并重新报监理工程师审批。Р3.12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或违反国家有关安全和施工技术规范、规程、环境和劳动保护条例,或未按规定的路线、区域出渣及弃渣,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整顿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Р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Р3.13 隧洞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开挖、锚喷支护原始记录,并于每月20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报审包括下列内容的当月施工记录。Р(1)施工方法。Р(2)循环时间、进尺与材料消耗。Р(3)投入劳动力、设备和材料消耗量。Р(4)主要机械生产效率。Р(5)实施的支护详图。包括锚杆、挂网喷混凝土厚度和范围,钢支撑的型式和间距等。Р(6)围岩变形监测成果。Р(7)塌方和其它事故处理。Р(8)地下水引排措施及效果。Р(10)其他重大问题和处理措施。Р(11)单元工程质量检验情况。Р3.14 灌浆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应做好原始记录、成果资料和质量检查情况的整理工作,并于次月5日前报送现场监理工程师审阅。Р3.15 除非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应在上一道工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均应在施工单位“三检”合格后进行,且不减轻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合同责任。Р4 施工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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