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留学期限。Р4、承诺人在参加项目期间,应每月向国际交流处提供一份《海外学习报告》,记录自己的交换生活,体裁和字数不限,需要有图片资料。Р<三> 参加海外学习项目后期责任:Р1、承诺人在回国前应按国外学校的有关规定办好离校手续,结清所有费用,按时离境。Р2、承诺人无论是在海外学习期间还是海外学习结束返校后,都要积极响应学校的需求,为后续参加项目的成员提供指导和其他帮助。Р3、承诺人期满回国后应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赴境外大学学习及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条款办理学分转换等有关手续。Р 三、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交流处在承诺人境外学习期间应加强对承诺人的管理。如有以下几种情形,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交流处有权召回承诺人,收回承诺人因参加此项目获得的中国人民大学全部奖学金资助并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Р违反国外学校所在地法律法规Р违反国外学校校纪校规,被国外学校通报,造成严重后果Р在国外学校学习期间出现经常旷课等状况导致学习成绩下降,被国外学校建议被召回Р拖欠国外学校相关费用,影响项目正常运作Р发表不当言论,辱没国格或中国人民大学形象Р刻意挑拨国外学校和中国人民大学友好关系Р四、本协议适用范围:凡申请并获得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交流处推荐参加由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交流处联系、组织的各种赴国外学习项目的中国人民大学学生。Р五、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交流处)保留对上述规定的解释权Р 本人声明已经仔细阅读、理解上述各项条款,同意履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赴国外学习承诺书的相关职责。Р Р Р承诺人签字: Р日期: 年 月 日Р家长/法定监护人签字: Р日期: 年月日Р联系电话(手机): Р通讯地址: Р(以上必须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字) Р Р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 学院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