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缺失:规范宪法学视角下的中国宪法实施面相Р若想揭示在规范宪法学视野中中国宪法实施究竟呈现何种面相,首先要明了规范宪法学学者对中国宪法的认知。林来梵教授首先揭示了中国宪法规范面临的第一个悖论:Р在当今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没有任何一部规范性文件像宪法这样重要,也没有任何一部规范性文件像宪法这样不重要。这两个吊诡的命题之所以均可成立,是因为前者揭示了一个应然的规范要求,而后者则道破了一个实然的客观事实。两者之间的相互倚立与背离,构成了当下我国宪法实践的一个重要悖论。这个悖论,揭示了我们的宪法规范所陷入的一种类似于被捧杀的尴尬处境:一方面被高高地推崇为根本法、母法;另一方面却从这最高法的阶位上滚落下司法殿堂的台阶,甚至有可能滚落到中国力图迈向依法治国的脚底。(44)Р这一悖论从法律规范效力层面说明了中国宪法规范还不是规范宪法,既然不是规范宪法,那么也就不存在规范宪法意义上的中国宪法实施问题。因为中国宪法规范不具有规范性(45),又使得中国宪法规范遭遇了时代的挑战,为此,林来梵教授又揭示了中国宪法规范面临的第二个悖论:Р在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风起云涌、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浪潮以及当下所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实践中,实在的宪法规范不得不时常被熟视无睹、忽略不计,甚至受到了各种非规范行为或超规范行为的无情冲击。(46)Р这种情形引发了在中国这样一个本来就缺少悠久宪政传统的国家里,实在的宪法规范如此无足轻重地沉浮于变动不居的时流,在此情形之下,究竟应如何确立那种有赖于宪法安定性的宪法权威,进而确立起又以宪法权威为表征的宪法秩序,最终实现依法治国的核心内涵的担忧。(47)第二个悖论实际上从生活事实层面使得第一个悖论所蕴含的中国宪法规范权威性缺失之弊病愈加雪上加霜。所以,在规范宪法学学者看来,无论是在法律体系层面还是在社会生活层面,都没有为中国宪法实施提供可靠的前提或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