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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规范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方可交工。Р 第十八条竣工后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按本规范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Р第六章日常管理的卫生要求Р 第十九条管理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日常运转、维护、清洗和消毒工作,制定和落实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制度,并应有专职或兼职的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Р 第二十条管理部门每年应对二次供水系统至少进行一到二次全面的清洗、消毒和水质检验,二次供水水质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测合格方可使用。凡二次供水水质细菌学指标不合格者,必须进行消毒。Р 第二十一条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必须取得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Р 第二十二条对二次供水设施的供水、管水和清洗消毒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Р 第二十三条发生二次供水污染事故时,管理部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尽快向用户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日常生活饮用水,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Р第七章二次供水水质检验Р 第二十四条二次供水设施水质采样点应包括进水、出水、水箱末梢水(1~2采样点),水质检验每年应做1~2次。每次清洗消毒后和投入正常使用前应做水质检验。Р 第二十五条本规范中规定的水质指标的检验方法见《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Р 第二十六条紫外线强度测定方法见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Р第八章附则Р 第二十七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Р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加压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Р 贮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Р 水处理设备:消毒,净化,软化等设备。Р 供水管线:供、输饮用水的管道、管件、阀门,龙头等。Р 管理部门:指二次供水的日常运转、清洗、消毒、维护和服务的部门,如,物业、使用单位、产权单位、房管部门等具体的管理单位。Р 第二十八条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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