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进货渠道关,保证医疗器械质量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Р甲方义务:Р甲方为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合法资格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甲方向乙方提供加盖公章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Р甲方提供的医疗器械必须符合以下要求:Р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和其他质量要求;Р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盒生产批号(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Р包装、标签、说明书和合格证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还应符合货运运输要求;Р医疗器械的生产日期达到乙方仓库的日期:甲方为生产企业的应不长于3个月,甲方为经营企业的应不长于6个月;Р同一品种每次到货的批号,20件以内只能1个批次?,100件内不能超过2个批次,100件以上不能超过3个批次;Р甲方经营的进口医疗器械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Р甲方应负责提供医疗器械的产品检验报告书。Р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医疗器械质量信息。Р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Р乙方义务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证照复印件以及证明自身的法定资格,并保证所供资料的真实性。Р乙方对甲方商品验收合格后,货款按商定期限付给。Р违约责任Р甲方提供的医疗器械如质量不符规定,乙方有权拒收,但应暂时代保管并及时通知甲方,协助甲方处理后续工作。如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乙方有权按国家规定处理。Р甲方对所提供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出现质量问题,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Р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贮存,因乙方贮存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Р其他事项Р本协议适用于合同购销、电话购销等方式的购销活动。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并对双方之间的任何交易行为产生效力。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Р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Р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