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Р10.2如果承包人履行合同时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承包人须按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无条件进行返工或拆除和重新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承包人没有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还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在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款补偿。Р10. 3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逾期工期超过10天的,承包人除必须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外,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对已施工并通过验收的部分按70%进行结算(其中35%充当房款)。Р由于发包人未给承包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的,发包人顺延工期,但不给予任何费用补偿。Р10.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Р10.5因承包人无技术力量而中途停止施工作自动退场处理,不作任何结算。Р第十一条:本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GF-1999-0201) Р第十二条:合同争议Р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承包人同意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拆。Р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Р第十四条:合同份数Р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份数: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效力。Р附件一:合同价格清单Р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Р住所: 住所: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Р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Р电话: 电话:Р传真: 传真: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Р帐号: 帐号: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