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车辆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Р5.4.4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Р5.4.5 车辆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车辆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Р6.高速公路驾驶操作规程Р6.1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速度规定Р6.1.1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有限速标志的路段车速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速度。Р6.1.2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80-100公里;右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60-80公里。道路限速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的最低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Р6.1.3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在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每小时在80公里以内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米。Р6.2 车辆在高速公路遇有恶劣气候时的操作Р6.2.1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Р(1)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Р(2)能见度小于100米,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Р(3)能见度小于50米,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