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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2) 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5.4.2 车辆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前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车辆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警闪光灯。 5.4.3 车辆在夜间通过急弯、陡坡、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车辆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5.4.4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 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并在车后 50 米至 100 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5.4.5 车辆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车辆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6. 高速公路驾驶操作规程 6.1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速度规定 6.1.1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 100 公里,有限速标志的路段车速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速度。 6.1.2 同方向有 2 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 80-100 公里;右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 60-80 公里。道路限速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的最低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6.1.3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在每小时 100 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 100 米以上的距离, 车速每小时在 80 公里以内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50 米。 6.2 车辆在高速公路遇有恶劣气候时的操作 6.2.1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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