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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业务操作指引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42 |  大小:395KB

文档介绍
集证据。Р 39、律师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要求律师协助调查收集证据的,律师应当参加。Р40、需要勘验物证或者现场的,律师应当代理委托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Р 第八节证据保全Р41、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律师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Р42、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律师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Р43、律师申请保全证据,应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Р 第九节证据的审查和整理Р 44、律师对调查、收集的证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Р 44.1证据的来源;Р 44.2证据的形成和制作;Р 44.3证据形成的时间、地点和周围环境;Р 44.4证据的种类;Р 44.5证据的内容和形式;Р 44.6证据要证明的事实及其与本案的关联性;Р 44.7证据间的关系;Р 44.8证据提供者的基本情况;Р 44.9证据提供者与本案或本案当事人的关系;Р 44.10证据的合法性和客观性;Р 44.11证据的证明力。Р 45、律师应编制证人名单,并说明拟证明的事实。证人出庭作证的,律师应在举证期限完毕前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并递交证人名单。每一证人应附上相关材料,包括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详细地址、证明事项、证明目的等。Р46、律师对收集的证据应当进行编号,编制证据目录并说明要证明的事实。Р Р第三章一审普通程序中的律师代理Р 第一节审查管辖及诉讼时效Р 47、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代为提起诉讼的,应分析利弊,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主要从以下五方面进行分析和审查:Р 47.1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Р 47.2有无仲裁条款、书面仲裁协议及其效力;Р 47.3有无协议管辖条款及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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