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参加业主(监理)召开的工程例会或专题协调会,提出需要解决的工程重大问题和特殊施工技术方案(措施)。Р2.4项目部相关人员在监理下达工程暂停令时,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待停工因素全部消除后,提出工程复工申请。Р2.5项目总工根据施工需要编制《工程施工停电计划表》,报送业主项目部,经业主项目部审批后编写停电方案,报送监理项目部。Р2.6项目部相关人员协调解决业主方以及监理方下达的需要施工项目部配合协调解决的影响工程施工的相关问题。Р2.7项目经理参加启动试运行,向启委员提交汇报材料。Р3.管理流程Р3.1工程开工前积极参与设计及业主单位组织的交桩、图纸会检、临时设施布置、劳动力配备、原材料检验等准备工作。Р3.2定时召开项目部工作例会或内部协调会,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制约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填写工作联系单至监理和业主项目部。Р3.3对工程中涉及的如爆破、高大模板支设等重大问题和特殊施工技术方案(措施)进行研讨、制定并交底。Р3.4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因外部原因导致的停工或停电等、及时做好停复工或停电的各项现场准备、对外联系及报审工作。Р3.5及时解决业主方及监理方提出的相关要求。Р3.6做好启动试运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汇报材料的编制。Р4.管理要求Р 4.1交桩记录、图纸会检记录各方应签字工整、字迹清晰,原材料应送至具备检验资质的试验单位检验并将试验单位资质复印件留存报审。Р 4.2现场各种协调事宜、例会记录等应清晰完整,各种联系单、处理记录应有专人保管。Р 4.3施工中各种重大问题及特殊施工方案的实施过程应留有记录。Р 4.4各种其他因素导致的停工、窝工、停电及施工中断应及时办理相关联系单,作为结算索赔依据。Р 5其他Р5.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之日起废止。施工过程中如需要变更,由施工项目部修订后重新发布。Р5.2本制度的解释权属本施工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