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参议院得组成最高法院,以审判共和国总统或部长及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Р第十条参议院选举将在国民议会解散前一个月举行。――参议院将在国民议会解散之日组成,并开始行使职权。Р关于政权机关间关系的法律(1875年7月16日通过)Р第一条除非共和国总统提前召集,参议院和众议院在每年一月第二个星期二集会。两院每年至少应集会五个月。两院应同时开会和闭会。Р第二条共和国总统宣布会议的闭会。总统有权召开两院的特别会议。在议会闭会时期,如果两院有绝对多数要求开会,总统也必须召集两院。Р第三条两院至少应在共和国总统法定任期届满以前一个月,联合组成国民议会,以便选举新总统。总统如何没有召集两院,两院完全有权在总统任期届满前第十五天自行组成国民议会。如共和国总统死亡或辞职,两院有权立即集会。Р第四条除了……的情况,任何一院在两院同时开会时间以外另行集会,均属非法和无效。Р第五条参议院和众议院会议公开。但是,如有符合规定数量的议员要求,各院可组成秘密委员会。Р第六条共和国总统用咨文与两院联系;该项咨文应由一位部长在议会讲台上宣读。各部部长得出席两院,经部长要求,应准他在议院发言。Р第七条共和国总统应在把最终通过的法律向政府传达后的一个月内予以颁布。对两院中任何一院专门投票通过、宣布紧急的法律,共和国总统要在三天之内颁布。在规定的颁布法律期限内,共和国总统可以通过一项材料确凿的咨文,要求两院重新审议法律;两院不得拒绝这一要求。Р第九条共和国总统非先得两院的同意,不得宣战。Р第十二条共和国总统只受参议院起诉、并只受参议院审判。部长在执行职务时犯罪,可受众议院起诉。在此情况下,他们由参议院审判。Р第十三条议会两院任何一院的议员在开会期间,非得其所属议院的准许,不得因刑事或轻罪,被控诉或逮捕,但犯现行罪者不在此列。如经所属议院的要求,在议会开会期间对两院任何一院议员拘禁或起诉得延缓举行,直到闭会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