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Р(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Р 目录Р 序言Р 第一章总纲Р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Р 第三章国家机构Р 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Р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Р 第三节国务院Р 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Р 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Р 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Р 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Р 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Р 序言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Р 一八四○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Р 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Р 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