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Р15.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受托人签字。Р15.4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公章是指刻有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Р四、投标文件的递交Р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Р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信封(箱)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Р16.2信封(箱)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Р16.3信封(箱)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及邮政编码,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Р16.4未按第16.1—16.3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连云港市民防局采购小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连云港市民防局采购小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Р17.投标截止时间Р17.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Р17.2连云港市民防局采购小组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Р18.迟交的投标文件Р18.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连云港市民防局采购小组将拒绝接收。Р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Р1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连云港市民防局采购小组。Р19.2投标人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6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第1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接收地点。Р19.3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修改投标文件。Р五、开标及评标Р20.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