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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粮食企业的商品损耗、损失、溢余的会计核算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49KB

文档介绍
存数量+本期入库总数量-本期出库总数量-实际盘存数量Р超定额保管损耗=实际保管损耗-定额保管损耗Р在实际工作中,平均储存量一般是按月计算的。计算公式如下: Р月平均储存量=(保管账卡月初数量+月末数量)÷2 Р保管损耗的保管期以月为单位,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由保管人员根据保管卡的记录及盘点结果填制。“保管损耗报告单”,报核算单位作为入账依据。Р例1: Р Р二、商品损失的核算Р商品损失是指商品在流转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责任事故造成的商品短缺或毁损的净损失,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商品价值全部损失;2.商品霉烂、变质等的部分损失; 3.抢救和整理商品所支付的费用。Р发生商品损失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减少损失,并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在查明责任、取得有关证明的情况下,属于自然灾害或企业本身的责任事故填制“商品损失报告单”,上报核批;属于其他单位或个人责任的,除上报外还应即时索赔。Р商品损失不属于经营过程中的正常开支,不应计入费用。发生商品损失,在未经批准核销以前,应按上月末平均库存单价计算,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粮油商品”科目。应由有关单位、个人及保险公司赔偿的,以及整理收回的残损商品,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因清理发生的费用,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清理完毕,经批准核销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财产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Р例2: Р Р三、商品溢余的核算Р在保管环节计算商品溢余应以每个独立的货位(仓、囤)出清或盘点时计算。发生商品溢余,由保管员填制“商品溢余报告单”报财会部门。在会计核算上,未报经批准前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核算;批准后冲抵商品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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