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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市级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48KB

文档介绍
需提供以下材料:Р1、申请补贴的书面报告。Р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Р 3、经具有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并无保留意见的包括申报内容的上半年会计报告或针对申报内容的专项审计报告。Р4、上半年结业学员所在班级的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师资安排及师资身份证明、学员成绩记录、收费记账凭据和费用支出凭据等能够证明学校实际组织培训的证明材料。Р5、培训机构颁发的被培训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及与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Р6、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Р7、其它相关材料。Р申报材料应由各区和开发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认真初审,将分项汇总表及具体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市商务局、财政局对项目申报单位实行信用审查,下达扶持资金。Р申报单位在同时符合本《指南》和其他财政扶持政策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Р四、监督和责任追究Р(一)市财政局和商务局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组织绩效评价和定期报告。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奖励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Р(二)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对提出的申报材料负责;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对资金使用负责。对于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和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专项资金违法行为,依照Р《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Р(三)专项资金项目由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予以监督。分配管理专项资金的部门以及使用专项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应当依法接受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并视情况提请同级政府进行行政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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