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完整准确,存档备查;Р(四)单位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Р(五)落实《山东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建设标准》,达到消防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六化”要求;Р(六)“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符合条件的,加装简易喷淋、点式报警等消防设施。Р六、整治措施和步骤Р(一)组织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Р(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至11月30日)。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整治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执法程序,依法下达法律文书,特别是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盯住不放,跟踪督办,一抓到底。凡不具备消防安全基本条件、有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可能的重大火灾隐患场所,要在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的同时,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要报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对复查不合格的,要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业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并处罚款。对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除依据《消防法》对单位实施处罚外,还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经营管理负责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Р(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