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不低于企业总人数5‰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总人数300人以下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Р5.1.3.2企业应建立从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Р5.1.4职责Р5.1.4.1企业应制定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和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Р5.1.4.2企业应制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Р5.1.4.3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Р5.1.5安全生产投入及工伤保险Р5.1.5.1企业应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自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Р5.1.5.2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Р5.1.5.3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Р5.2风险管理Р5.2.1范围与评价方法Р5.2.1.1企业应建立风险评价组织机构,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和准则。参加风险辨识与评价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Р1)具备燃气专业知识和生产应用管理经验;Р2)熟悉风险评价方法;Р3)包括生产、技术、设备(含电气、仪表)、安全、工程、职业卫生等部门的人员。Р5.2.1.2企业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Р1)重大燃气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预评价及验收评价;Р2)燃气重大危险源运行管理定期安全评价;Р3)在役运行的埋地燃气管道按国家相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性能评估;Р4)重要燃气设施、设备检修作业;Р5)具有较大危险性的停气、降压、动火、置换、通气以及施工作业;Р6)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技术的投入使用;Р7)关键岗位人员的资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