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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装工程合同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十一条保修事项:Р1.本工程保修期为壹年,自工程完工验收符合合同规定工程办理移交给供电部门的手续之日起计算;Р2.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均属乙方的保修范围;Р3.保修期内发生保修事项,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 48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支付发生的费用时,作为乙方的债务甲方有权追索;Р第十二条其他约定Р1.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对所有发生工程量签证依据的数量、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必须属实,如发现签证单内容有虚假记录等行为,则按分项工程价款的10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另选施工单位;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Р2.乙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总价 5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Р第十三条付款方式Р1.付款方式:施工单位进驻施工现场10个日历天内预付合同价款的30%,施工单位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 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一年之内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在双方认定的施工图范围内不考虑工程变更,一次包死。Р第十四条附则Р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结清余款后自行终止。Р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3.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切往来文件:下发通知、有效签证及补发附件等均属合同内容,与合同本身具同等法律效力。Р4、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补充。Р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Р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Р(签名) (签名)Р联系人: 联系人:Р电话: 电话:Р签约日期: 年月日Р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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