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口“严把审批关”而要求各个体、私营医疗卫生机构交纳医疗卫生保证金实际上是变相抵制上级的政策。由此可见,县政府应该阻止县卫生局的行为。Р案例五: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排在全省倒数几位。1995年,新一届县政府领导走马上任,为了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采取了一项新的政策措施,即对计划外生育实行罚款:超生第二胎罚款两千元,第三胎罚款五千元,第四胎以上罚款一万元。县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来控制生育数量。考虑到计划生育工作的艰巨性,为了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也为了解决基层计划生育经费不足的问题,该政策还规定,罚款所得的收入,村、乡两级分别可提成30%。政策实施两年后,县政府发现,并未达到预期效果。由于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在当地群众中还根深蒂固,许多人宁愿交纳罚款,也要生育第二胎、第三胎,即使需要借债来交罚款也在所不措。有的群众甚至认为,交纳罚款就是购买计划生育的权利,在未生育之前便预先把罚金交上去。另一方面,一些乡、村干部为了多“创收”,不管超生,只管罚款,甚至暗中鼓励计划外生育。Р请从政策质量、政策执行主体、政策对象、政策执行的外部环境等方面,分析这一案例中政策未得到有效执行的主要因素。Р参考答案(提纲):导致该项政策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的主要因素包括:(1)政策目标模糊。目标与执行措施冲突,执行越有效,结果离目标越远。(2)政策质量不高。政策设计不合理,特别是村、乡从罚款收入中提成,实际上对村、乡干部鼓励计划外生育起到了诱导作用,计划外生育给他们带来了实惠,他们就不会积极制止这种行为。(3)政策执行主体素质不高。政策执行者欠缺职业素养,受经济利益驱动,其所作所为与原政策目标背道而驰。(4)政策对象观念落后。受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他们对政策目标缺少认识和理解。(5)政策环境欠佳。政策执行的外部环境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与措施,没有相应的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