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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知识普及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66KB

文档介绍
民受教育平等权, 我国采取的主要手段是保障公民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中考加分这一社会现象的出现是对公民受教育平等权的一个挑战。中考加分规定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到公民依法享有的受教育平等权。因此,国家需要从立法上合理规范中考加分政策。漳州市政府部门对民营企业纳税大户子女加分的做法违反了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的规定。Р受教育平等权是指人们在教育机会上是平等的,可以平等的享有教育资源,接受的教育内容应当是平等的,而且人们应当平等的享有学习成功权。其具体的内涵是: 受教育平等权是平等权的具体体现;受教育平等权是一项典型的受益权;受教育平等权是公民的一项社会权;受教育平等权是公民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Р(三)“孟母堂”事件Р 2004年9月,全日制私塾“孟母堂”在上海松江开设,教学内容以读经为主,如《易经》、《道德经》、《论语》等中国古代传统典籍;英文则从《仲夏夜之梦》起步;数学由外聘老师根据读经教育的观念,重组教材,编排数理课程;体育课以瑜伽、太极之类修身养性的运动为主。Р 2006年7月17日,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下发告知单,指出:“孟母堂”属非法教育机构,从事的是非法教育活动,应立即停止非法行为。24日,上海市教委发言人阐述了三大理由:学堂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未获得办学许可;“读经教育”与义务教育多学科、全面发展的要求不相符,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多项规定;未经物价部门审核,擅自收取高额学费。而家长未按规定把适龄子女送到经国家批准的教育机构接受义务教育,也属违法行为。Р然而,“孟母堂”负责人则声称,孟母堂并没有违反《义务教育法》。教育部门的告知书和公开发言,无法律依据,并准备以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分别起诉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和上海市教委,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权利。Р此案例涉及公民受教育权、受教育的选择权、教育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等法律问题。可上网浏览、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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