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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知识讲稿.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20 |  大小:91KB

文档介绍
的。我们国家 1982 年宪法增加了国务委员,国务委员是享受副总理级的待遇。但是他的权力要比副总理小一点。一些重要的一些部委的领导干部往往同时都是国务委员。一般来讲公安部部长是国务委员,很重要。有的是教育部长,原来有的教委主任,有的时候有的情况不太一样,教委主任他是国务委员。所以这里面我们讲这是它的一些常务会议的一些组成。那么全体会议呢?就是多了。全体会议就是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这里面像副部长都不算了,都不能参加这个会议了。这个如果我们注意《新闻联播》你们会看到这些情况。这是国务院的。那么国务院它的权力有哪些?我们一般比较清楚,管民政、公安、国防、教育体育、监察, 这些方面的人事。那么在理解国务院这个问题上, 最主要的我们要知道, 理解行政机关, 从法律上了解它的特征。对我们在认识看待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的国家机关它的运作, 它的执法,它的手段,它的行为是不是合法合宪有着很重要的意义。我们讲行政机关行政权它一个很重要的就叫积极主动。那么所谓积极主动就比方说:我们讲打个 119,火警,消防队就要来;打个 110 可能巡逻的警察就要赶赴现场。这都是行政权,行政机关的特点。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就不能这样。它这个由行政权的特点所决定的。巡警,大街上巡警有巡逻的, 立法机关不可能跑到大街上去巡逻。你们有没有发现我们机关的权力性质不一样, 就是主动性、积极性。另外行政机关一个很重要的也就是 1982 年宪法它所强调的首长负责制,个人负责制。比如国务院是总理负责制,部委是部长、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省长负责制。这是 1982 年宪法特别强调的,这一点在我们国家目前来讲意义重大。我们现在讨论的很多制度, 实际上不是什么很新的东西, 是换了一个名词。我们这个宪法、组织法里面早就有Р“问责”了。人大可以罢免撤销职务都有这样的规定了,所以现在媒体上说的“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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