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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 送电线路 导地线架设施工 作业指导书(东环线)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25 |  大小:432KB

文档介绍
1.1跨越施工时,除应执行《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充分注意导引绳、牵引绳、导线在放线过程中处于架空状态这一特点,确保放、紧线过程中发生事故性张力失控、被跨越电力线路发生事故性误送电时的施工安全和被跨越物的安全。Р6.1.2跨越公路、铁路时必须搭设跨越架放线。Р6.1.3跨越35kV以下电力线,首先争取联系停电后再搭、拆跨越架的方法,但是在施工时要考虑白天停电晚上送电的情况,并尽量缩短停电时间。对个别申请停电有困难的,搭设跨越架要重新制定安全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Р6.1.4跨越低压配电线、电话线要与有关部门和个人联系协商,采取搭设跨越架或其它方法进行跨越。Р6.1.5所有跨越架在搭设时应设有外伸羊角,跨越架的有效宽度应满足电力线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和实际计算风偏距离的值。Р6.1.6凡是跨越电力线路的带电跨越架必须用绝缘材料进行封顶。搭设完毕后经项目部安监人员会同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Р6.1.7 拆除跨越架是搭设的逆程序,应由上至下逐根拆除,先拆横杆,再拆支杆,最后拆主杆,分层进行。严禁主杆、横杆整体推倒。严禁上下层同时拆架。Р6.1.8跨越架主体搭设完成后,沿顺新建线路方向在每处越线架外侧设置二条拉线。拉线采用双股8#铁线,对地夹角不大于60°。地锚采用∠60×6×1000mm角钢。越线架顶部应设置循环绳(φ12绝缘尼龙绳)用于过线使用。Р6.1.9越线架架面与被跨越物的最小安全距离:(单位:m)Р(1)跨越电力线路,见下表:Р距离说明Р被跨越电力线路电压等级(kV)Р10以下Р35Р66~110Р154~220Р330Р架面与导线水平距离Р1.5Р1.5Р2.0Р2.5Р3.5Р无地线时,封顶杆与导线垂直距离Р2.0Р2.0Р2.5Р3.0Р4.0Р有地线时,封顶杆与地线垂直距离Р1.0Р1.0Р1.5Р2.0Р2.5Р⑵跨越架与跨越物的最小安全距离(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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