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垃圾容器应封闭并应具有便于识别的标志。5.2.6收集点(站)的垃圾容器(间)根据各服务区实际需求进行设置,其类型、规格应标准化、通用化,在市环卫部门的技术指导下进行设计、建造(或购置),由居委会、物业公司自行管理。一般居民区及其他场所根据居住类型设置垃圾容器(间),见表5.2.6。表5.2.6垃圾容器(间)设置场所分类垃圾容器(间)设置居民高层和小高层、多层小区在单元门口设置(分类)收集桶,各层袋装收集商务楼根据情况在每一楼层或楼口设置(分类)收集桶学校、行政机关办公楼在院所内(院门口)设置(分类)收集桶5.2.7收集点(站)的垃圾容器或垃圾容器间的容量按其服务人口、垃圾分类的种类、垃圾日排出量及清运周期计算。应尽量采用标准容器。垃圾存放容器的总容纳量必须满足使用需要,垃圾不得溢出而影响环境,其计算方法见附录A。常用的垃圾收集容器是容积为120L、240L等移动式塑料垃圾桶。其结构与尺寸参见附录B。5.3收集方式5.3.1应积极施行桶装化,定时、定点收集垃圾,取消裸露收集,垃圾运输以一次清运(直运)和二次运输(转运)相结合的方式,要求必须实现密闭化;在垃圾收运过程中,必须采取切实措施杜绝尘屑撒落和渗液滴漏现象。5.3.2居民区垃圾收集宜采用“垃圾不落地”的收集方式。5.3.3主街道街面清扫垃圾(渣土),由清扫保洁人员放在指定的垃圾容器内,再由收集人员运至转运站。街面清扫垃圾(渣土)应单独(或由单独容器)运输至填埋场作最终处置。5.3.4企事业单位、商店、酒楼等垃圾排放单位的垃圾采用定时定点收集方式。5.3.5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饭店、酒楼等饮食行业排放的餐饮垃圾应由环卫部门(机构)或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单独定时定点收集,通过专用餐饮垃圾收集车辆密闭运输,直接运送至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处理处置。禁止将餐饮垃圾交由无专业资格的单位及个人收运与处置,禁止将餐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