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按实际完成安装数量、金额执行本合同,如在约定安装时间内甲方需调整型号数量,乙方应予以配合;新增型号、单价另议。超过约定安装时间后,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剩余安装合同的,若乙方价格上涨,按照涨价后价格计算。若在本合同执行中乙方发现甲方采购用途及安装地点与本合同内容不符,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向甲方收取违约金。Р二、产品的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由供方负担Р三、风险责任承担:货物到达甲方安装地前,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货物自到达安装地后,灭失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Р四、安装地点 : 河南省郊县巩义市育才路1号。Р五、产品安装调试:Р1. 由乙方免费安装调试;Р2. 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场地等设施供乙方安装调试使用,以配合乙方安装调试。Р六、其他费用:Р1. 分体机室内机连接电源插座、柜机室内机连接电源所必须用的空气开关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Р2. 甲方特殊要求的支架、护网等材料及制作费用的约定为甲方负担Р3. 配管加长、附件增加(超出原厂包装配置)部分费用约定为甲方负担Р七、设备验收:Р双方约定验收时间期限为:乙方安装调试完毕,通知甲方对设备进行验收之日起十五日内,甲方验收完毕,逾期视同验收合格。Р八、结算方式及期限一次性付清,甲方付款当日,乙方提货。Р九、包修期限:按照国家三包法及厂家保修规定Р十、违约责任: Р十一、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Р十二、本合同一式4 份,其中甲方保留 1 份,乙方保留 1 份,生产厂家保留贰份。Р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Р供方单位名称:巩义市银舰工贸有限公司需方单位名称:河南省巩义中学Р单位地址:巩义市建设路118号单位地址:河南省郊县巩义市育才路1号Р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姜艮楼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孙景川Р联系电话: 13608679217 联系电话:Р合同签订日期:2017年12月10日合同签订日期:201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