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这样一群敢想、敢做、敢担当的积极的团队,我便毫不迟疑地加入了****行这个大家庭。让我们一起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民主氛围中,让****行这个商业航母在商业大海中,接受洗礼,在詹总和其他几位发起人的带领下,不断修正航向,乘风破浪,勇往直前! 更多优势不再赘述。我相信,在各位股东的监督和帮助下,我完全有勇气、有能力承担起监事长的重担。Р 三、对竞聘岗位的认识《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或是监事行使下列职权:Р (一)检查公司财务;Р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Р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Р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Р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可见《公司法》对公司监事会和监事的地位、职权、作用在法律上作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却碰到不少问题。主要表现有:Р (一)人们对监事会和监事的认识还比较肤浅,认为监事会只是应景的摆设;二)参加监事会的人员素质不够高;Р (三)兼职监事多且级别低;Р (四)监事会没有一个常设的办事机构。针对以上问题,我提几点看法:1、大力提高监事素质,,发挥监事会应有的作用。作为监事,应具备的素质主要是:(1)熟悉公司运行程序和规章制度;(2)熟悉公司业务中涉及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3)精通会计、审计方面的知识。2、应加强监督机制的立法及实施细则的制订,使之更具操作性。应当制订更加具体和可操作的监事会工作条例,明确奖惩规定,对不履行监事监督职责,致使公司出现管理者违法损害股东利益长期失察的,监事应负连带的法律责任。3、内审部门应作为监事会的办事机构。《公司法》已明确了股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定了监事会和监事应履行的职责,监事如何提高监督水平,加深监督力度,就要靠我们的主观努力。只有自身素质提高了,工作主动了,干出成绩了,才能取信于广大股东,才能不负股东的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