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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文联各文艺家协会工作条例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84KB

文档介绍
积极向主席团提出意见和建议;Р3.选举产生主席团,审议和表决由主席团提名的理事、主席团成员增减事项。选举表决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票过半数者当选。Р第五章秘书长工作Р第十二条各协会的秘书长人选,由各协会主席团提名,经市文联党组批准后任职。Р第十三条秘书长的工作职责主要是:Р1.执行主席团决策,负责本协会的日常工作;Р2.做好主席团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工作;Р3.负责市文联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Р4.做好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Р 第十四条秘书长应具有服务、协调意识,经常同协会主席及副主席保持工作联系,提议召开理事会、主席团会议,并就相关议题与主席商定后通知其他成员。会议的主持由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形成的决议,秘书长应向市文联驻会主席或副主席汇报并及时通报市文联组联部,然后组织具体实施。对临时举办的大型活动应及时向市文联驻会主席或副主席汇报并得到协会主席团的认可和支持。Р第六章权益维护与经费管理Р第十五条各协会应积极协助会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涉及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的行政和法律诉求予以支持和协助。Р第十六条收缴会员会费是协会重要经费来源之一。收缴会费应不少于会员总数的80%,并做到“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对各文艺家协会经费收入支出,市文联采取集中管理,分别立账,按照财务规定使用,做到账目清楚,符合财会制度要求。各协会重大经费(500元以上)使用要经主席团研究并报文联驻会主席或副主席批准,并每年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Р 第十七条各协会开展经营、筹资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其收入应主要用于发展本协会的事业。涉及经营的活动应讲求社会诚信,争取实现零投诉。如出现有效投诉,各协会必须积极研究妥善协调解决,同时市文联将视投诉情况的严重程度予以诫勉、警告、行政整改等措施处理。Р 第十八条本条例解释权属于市文联。Р第七章附则Р 第十九条本条例于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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