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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65KB

文档介绍
应及时修复。Р第5.1.3条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Р第5.1.4条操作平台的力学计算与构造型式见附录五之(一)、(二)。Р第二节交叉作业Р第5.2.1条Р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Р第5.2.2条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Р第5.2.3条Р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Р第5.2.4条Р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Р第5.2.5条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Р第5.2.6条交叉作业通道防护的构造型式见附录六。Р Р Р 第六章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Р第6.0.1条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Р第6.0.2条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Р第6.0.3条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Р一、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Р二、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Р三、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Р第6.0.4条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Р一、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Р二、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Р三、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Р四、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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