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有腐朽、霉变、虫蛀、折裂、枯节的木材。3.3.2模板结构设计应根据受力种类或用途按表3.3.2的要求选用相应的木材材质等级。木材材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规定。表3.3.2模板结构或构件的木材材质等级项次主要用途材质等级1受拉或拉弯构件Ia2受弯或压弯构件IIa3受压构件IIIa-9-.3用于模板体系的原木、方木和板材可采用目测法分级。选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规定,不得利用商品材的等级标准替代。3.3.4用于模板结构或构件的木材,应从本规范附录B附表B.3.1—1和附表B.3.1—2所列树种中选用。主要承重构件应选用针叶材;重要的木制连接件应采用细密、直纹、无节和无其它缺陷的耐腐蚀的硬质阔叶材。3.3.5当采用不常用树种木材作模板体系中的主梁、次梁、支架立柱等的承重结构或构件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要求进行设计。对速生林材,应进行防腐、防虫处理。3.3.6在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中使用进口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选择天然缺陷和干燥缺陷少、耐腐朽性较好的树种木材;2.每根木材上应有经过认可的认证标识,认证等级应附有说明,并应符合商检规定,进口的热带木材,还应附有无活虫虫孔的证书;3.进口木材应有中文标识,并应按国别、等级、规格分批堆放,不得混淆,储存期间应防止木材霉变、腐朽和虫蛀;4.对首次采用的树种,必须先进行试验,达到要求后方可使用。3.3.7当需要对模板结构或构件木材的强度进行测试验证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检验标准进行。3.3.8施工现场制作的木构件,其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制作的原木、方木结构,不应大于25%;2.板材和规格材,不应大于20%;3.受拉构件的连接板,不应大于18%;4.连接件,不应大于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