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法典各条Р按其性质分为三十条。Рc.关于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Рd.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陵迟、枭首、刺字等。将主刑正式定为死刑、谴刑、流刑、徒刑、罚金。Рe.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妨害国交罪、妨害选举罪、私铸银圆罪、破坏交通通讯罪等。Р(3) 意义——只是在形式对《大清律例》稍加修改,无论在表现形式、法典结构及具体内容上都不能说是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Р(二)《大清新刑律》Р(1) 时代——1911年1月。Р(2) 主要内容——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另附有〈暂行章程〉。主要改动有——Р1) 抛弃了以往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法典的唯一内容是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Р2) 在体例上抛弃了以往旧律的的结构形式,采用近代西方刑法典的体例,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Р3) 创立了新的刑罚制度,规定了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罚金。附加刑包括剥夺公权和没收两种。Р4) 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近代刑法学的通用术语。采用了罪行法定原则,删除了比附制度;采用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取消了因观秩、良贱、服制在刑律适用上的不平等,取消了“八议”制度;采用了缓刑、假释、正当防卫等制度和术语;对幼年犯罪改用惩治教育的方法。Р(3) 意义——(大清新刑律) Рa. 单纯从技术技术角度和形式上看,属于近现代意义上的新式刑法典,与中国传Р统法典在结构、体例、表现形式上都有很大不同。Рb.但是对于传统旧律没有做实质性的修改,〈暂行章程〉的存在,依然保持着旧律维护****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Р(三)〈大清民律草案〉Р1) 时代——1911年8月Р2) 主要内容——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吸收了大量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制度和原则,而亲属、继承两编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带有浓厚的中国封建制度和封建礼教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