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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管理制度制度汇编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72 |  大小:196KB

文档介绍
否则处罚主管副厂长、班长、岗位工50元的罚款。Р第三十六条吊车在吊运笨重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不得随意起吊。否则处以罚款50至200元。Р第三十七条各种生产设备、电器设备必须按要求完善防护设施,悬挂警示标志,否则处罚相关部门罚款50至200元。Р第三十八条凡外来车辆,必须在警卫室履行登记手续,按规定停放,出厂时要进行严格的检查,不准将厂内物资带出厂外,违者罚款20至500元。Р第三十九条车辆在厂内限速5km行驶,超速行驶者,罚款20至50元,造成人身伤害或撞毁其他公共设施的,追究其经济责任。Р第四十条警卫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巡回检查,保证厂内财产和人身的安全。Р第四十一条全厂员工必须讲文明,懂礼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互助,树立企业良好形象。Р第四十二条工段工段必须按要求搞好本工段卫生及所属区域卫生,否则每查出一次处罚班长100元。Р第四十三条本制度未明确的其他运转设备,有具体责任人负责按要求定期做好卫生清理和保养,要求物见本色,否则每次罚款50元。Р第四十四条严禁乱扔垃圾,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Р第四十五条运转设备,必须按时进行润滑,定期进加注润滑油脂,否则每查处一次罚款50元,若因润滑不到位而形成事故时,除罚款外按《设备事故处理办法》追究其他责任。Р第四十六条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要求字迹工整、事项条理清晰,以便接班人员辨认,否则每次罚款20元。Р第四十七条操作人员每班必须定时对岗位设备进行维护,保证设备外表清洁、干净,安全防护设施完整,否则每次罚款50元。Р第四十八条主要设备操作人员要经常观察电流、电压和主要部位温度,保证设备安全运行。Р第四十九条操作人员必须检查岗位设备运行情况,严禁设备带病作业,若是检查不到位或隐瞒不报的,处以100元罚款。Р第五十条本制度如有与公司制度相抵触时,按公司规定执行。Р第五十一条本制度自2014年5月1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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