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合格证明》Р(产品B)Р1.适用范围Р用于省内出售或运输动物产品。Р2.项目填写Р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Р产品名称:填写动物产品的名称,如“猪肉”“牛皮”、“羊毛”等,不得只填写为“肉”、“皮”、“毛”。Р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拾公斤、伍拾张、陆佰枚。Р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填写生产单位全称及生产场所详细地址。Р目的地:填写到达地的市、县名。Р检疫标志号:对于“带皮猪肉产品”,填写检疫滚筒印章号码;其他动物产品按我部有关后续规定执行。Р备注: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在此栏填写,如作为分销换证用,应在此注明原检疫证明号码及必要的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