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致病微生物扩散的制度和人体防护措施。②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规程,对实验后的样品、器材、污染物品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③实验动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Р(三) 检验相关器材与环境Р1.适用范围Р本节规范适用于检验科工作场所的空气、表面、器材、废弃标本及工作人员(含临时工和参观学习人员) 的消毒。检验科的工作场所可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清洁区包括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储藏室、培养基室和试剂室; 半污染区指卫生间、通道室;污染区包括标本存放室、临床生化检验室、临床微生物学检验室、临床免疫检验室、门诊及病房检验室等,或根据所研究或检验内容确定其属清洁区或污染区。清洁区和污染区的消毒要求、方法和重点有所不同,若分工不细,清洁区和污染区无明显界限,此时则按污染区处理。Р2.污染区的消毒Р(1) 表面消毒:每天开始工作前用湿布抹擦1 次,地面用湿拖把拖擦1 次,禁用干抹布干扫,抹布和拖把等清洁工具各室专用, 不得混用, 用后洗净晾干。工作结束后用0.25 ~0.50g/L 有效氯溶液抹擦1 次。地面的消毒用2 倍浓度上述消毒液体拖擦;各种表面也可用便携式高强度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表面照射消毒;若被明显污染,如具传染性的标本或培养物外溢、溅泼或器皿打破,洒落于表面,应立即用消毒液消毒,用1000 ~2000 mg/L 有效氯溶液洒于污染表面,并使消毒液浸过污染物表面,保持30 ~60 min , 再擦,拖把用后浸于上述消毒液内60 min ; 若已知被肝炎病毒或结核杆菌污染,应用2000 mg/L有效氯溶液擦拭消毒30min;对结核杆菌污染表面也可用5 % 煤酚皂溶液擦拭,作用1 ~2h 。Р(2) 空气消毒:空气消毒按常规处理;对明显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搅拌、研磨、离心等),特别是可通过呼吸道传播又含有高度传染性微生物(炭疽杆菌、结核杆菌、球孢子菌、组织胞浆菌、军团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