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Р第9条争议解决Р9.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Р9.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__2_种方式处理:Р(1)仲裁:提交甲方仲裁机构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Р(2)诉讼: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9.3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Р第10条合同生效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Р第11条签订日期Р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Р第12条份数Р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Р第13条特别约定Р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Р 无Р(以下无正文)Р签署页Р甲方:四川南江供电有限责任公司Р(盖章) Р乙方:河北腾华电力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盖章)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Р授权代表(签字):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Р授权代表(签字):Р签订日期: 年月日Р签订日期: 年月日Р地址:南江县南江镇米仓山大道南磷路93号Р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西安工业区Р邮编:636000Р邮编: Р联系人:余沛生Р联系人:贾广强Р电话:0827-8225933Р电话: 0319-7213139Р传真:0827-8225933Р传真: 0319-7216207Р开户银行:四川省南江县工商银行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广宗县支行Р账号:2318595109022100233Р账号:50231001040014499 Р税号:511922210550502Р税号:130531560456540